据此前证监会通报,2021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609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证券执法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金融消费者”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既是投资者自己的大事,也是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大事。
从监管部门来看,对于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的“零容忍”不仅是态度,更是行动。对包括股票操纵、信披违规、财务造假等严重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无论从打击力度上,还是从反应速度上,都在不断刷新。3月10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对樊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樊晖使用实际控制的44个账户组成的账户组交易“国城矿业”。其在持股比例超过5%后,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樊晖因此被处以3060万元罚款。
除了类似樊晖案这种针对个人违法事件的处理外,以上市公司为目标的监管行动更为多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4日收盘,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披露收到的行业处罚、立案、监管决定、市场禁入、警示函等多达33份。
据此前证监会通报,2021年全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609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证券执法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
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看,3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监管层正为投资者解决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后,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监管层还对操纵市场案给予打击,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021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41起,同比增长1.5倍。
通过办理这些案件,监管层向“金融消费者”展示了包括操纵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利用资金、持股优势集中拉抬股价;牟取短期价差,利用股市“黑嘴”引诱中小股民高价接盘;市场掮客收取费用后主动牵线搭桥、合谋操纵等操纵市场手段,对违法违规分子起到了惩戒作用,证券市场违法多发势头也得到了初步遏制。
正如中国证监会召开的2022年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各方大力支持下,证监会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围绕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理念文化培育、依法维权救济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监管部门通过各种举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之外,投资者还需学会自我保护,熟悉证券法规,尽量别掉坑里。在樊晖案中,其控制44个账户均来自他人,其实,这44个借出账户自然人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背景下已经违法。去年年底的一个行政处罚就是证明,2021年底,上海证监局依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出借个人股票账户行为的李某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李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可以做更多,不做假是底线。2021年监管部门办理虚假陈述案件163起,其中财务造假75起。有的借供应链金融之名,虚增收入562亿元、虚构利润47亿元;有的虚构大宗商品贸易虚增收入129亿元;约60%财务造假案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超过30%的案件连续3年以上造假。
总之,要真正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上市公司要秉持敬畏之心,杜绝财务造假,远离纯概念炒作。证券交易所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注册制的背景下,确保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是核心。中介机构当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是防范欺诈造假行为的保障,也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同时,证券公司要保障证券资产安全,确保投资者在投资时能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而对投资者来说,抵制追涨杀跌的投机心态,坚定价值投资理念,或许才是始终要坚持修炼的不二法门。(赵子强)
关键词: 投资者合法权益 A股上市公司 金融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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