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资保证金新规4月起执行
日前,重庆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等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保证金的存储主体、存储方式、存储比例、减免条件,保证金的使用与补足,保证金的返还,以及违规处罚,新旧政策效力适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在重庆全市范围内施行。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只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建设单位和施工分包企业不需存储。存储形式除了现金以外,还可以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对单个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设计了限高政策;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则设计了免存政策;对同一管理地区有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则设计了下浮政策。
为建立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实施办法》设计了差异化存储政策。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工资保证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为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记者黄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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