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通知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镇应以2021—2025年为规划期限,科学编制示范镇各专项规划。要加快示范镇规划编制,高标准推进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海绵城镇、园林城镇建设,高标准提升镇容镇貌,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改造水平、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全面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村容村貌提档升级。
《通知》强调,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必须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构建同谋划同推进,对标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针对需要改造、提升、新建的重点建设内容,统筹编制2021—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库。
《通知》要求,确保示范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其他示范镇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示范镇建设专项规划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田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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