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物业服务57个月没缴费被诉,法院:服务未达标准应酌情减扣,业主判付3737.8元
(资料图片)
4月23日,山东临沐法院发布一案例。2016年,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出现小区环境不整洁、公共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小区业主刘某长达57个月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将刘某诉至临沭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及滞纳金。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刘某作为小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由于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亦存在违约行为。综上,临沭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3737.8元。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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